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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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码 | 3712000900109 | ||
权力事项名称 |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 ||
子项名称 | 无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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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审批对象 | 全市范围内无线电台站(军事系统除外)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三十一条:无线电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无线电监测联网与联动机制,提高无线电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并按国家规定对使用、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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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政府办公室 | 承办机构 | 莱芜市无线电监测站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公开范围 | 向申请人公开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