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等规定。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