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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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码 | 3712000200122 | ||
权力事项名称 | 违规设置使用地球站的处罚 违规设置使用地球站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1.设置使用地球站未使用工信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另有规定除外)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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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审批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实施依据 | 1.《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9号)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擅自设置使用陆地移动地球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条: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的,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信,并通过国家批准的在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者”)办理入网手续。但是,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临时设置使用移动地球站,涉及使用未经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设置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六条:境外短期来华的团体和个人拟临时入境使用已在境外办理入网手续的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由国内接待单位或者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书面申请、使用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技术材料。经审查批准、领取电台执照后方可在境内设置使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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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政府办公室 | 承办机构 | 日博365娱乐城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