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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6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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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台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定于2017年?10月?16 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无线电台(站)实施年度检验,并收缴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缴费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无线接入系统台站、微波台站、卫星地球站、各类超短波台站(基地台、车载台、对讲机、数传电台)等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并在指定期限内缴纳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年检项目内容

(一)审验《无线电台执照》是否有效;检查无线电台(站)是否正常工作以及台站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核对无线电台(站)设置站址、使用频率、设备数量、天馈线参数等是否与核定内容一致;监测分析共址无线电台(站)的电磁兼容性。

(二)检测无线电台(站)发射设备的射频输出功率、频率误差、最大频偏、杂散发射、邻频道功率等主要技术指标。

(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年检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为设台单位自查时间。各单位按照无线电台(站)实际使用情况,填报《2017年度无线电台(站)检验自查登记表》。

(二)验证缴费。?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为验证缴费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各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专管员或台站负责人,携带《无线电台执照》、《2017年度无线电台(站)检验自查登记表》,按照“2017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通知单”核定的缴费数额,到我处频率台站管理科办理验证、缴费事宜。

(三)现场检查及设备检测。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为现场检查及设备检测时间。我处将按照年检内容,对各设台单位的无线电台(站)进行现场检查和设备检测(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提前1至2天电话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无线电管理专管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对本单位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要做到人机见面核实清楚,如实填报《2017年度无线电台(站)检验自查登记表》,确保提供的台站资料完整、准确。

(二)各单位要通过无线电台(站)年检缴费工作,认真查找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自觉纠正擅自使用频率、擅自改变已核定工作项目等违规行为。对设备情况已发生变化并且与《无线电台执照》不相符的,应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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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7年度无线电台(站)检验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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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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